注冊規定
二級建造師考試網 發布時間: 2021/9/27 11:35:10
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,經過注冊登記后,即獲得一級或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,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。而我國對于二級建造師的注冊,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,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:
1.行政許可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第十四條。
2.行政許可條件
?、俳浫珖ㄔ鞄焾虡I資格統一考試合格,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;
?、谑芷赣诮ㄖI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;
?、圻_到繼續教育標準。
3.申請材料目錄
?、俳ㄔ鞄熥陨暾埍?;
?、诮ㄔ鞄焾虡I資格考試合格證書;
?、圻_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;
?、苌矸葑C、聘用單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復印件。
4.行政許可程序
?、偕暾埲送ㄟ^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、市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;
?、谑〗ㄔO廳政務服務中心(注冊中心)對申請注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,提出初審意見,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;
?、劢ㄔO部進行審核,作出行政許可決定;準予注冊的,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》。
5.行政許可辦理期限: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。
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(注冊中心)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,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;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,可延長十個工作日。